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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點VOCs檢測的相關法律依據規定,建議收藏!

    發布日期:2021-11-10 內容來源于:http://www.0755huangb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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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攜式VOCs檢測儀,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油氣回收檢漏,LDAR檢測儀

    一、 VOCs檢測的法律依據


    1、安全生產法規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 號)第18 條:便攜式VOCs檢測儀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2)《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 12801 -2008)5.3.1.c: 對產生危險和有害因素的過程,應配置監控檢測儀器儀表。


    (3)《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 號2004)第6 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 (AQ 3036-2010)


    2、職業健康衛生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23 條:對可能發生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


    (2)《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 -2010) 6.1.6 應結合生產工藝和毒物特性,便攜式VOCs檢測儀在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的工作場所,根據自動報警裝置技術發展水平設計自動報警或檢測裝置。


    (3)《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Z2.1-2007)


    (4)《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2002 年第352)第11 條: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


    3、環保法規


    (1)《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2011,環保部) 該文將“有機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列為“支持關鍵技術、裝備和產品研發”項目。


    (2)《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2012,環保部) 該文規定“工業VOCs 排放逐步安裝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VOCs 環境監測設施”。


    (3)《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33 號)(二十三)各地環保部門應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并推進其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


    4、生產使用法規


    (1)《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GB50493-2009)


    (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第4.6.11 條:便攜式VOCs檢測儀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 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二、毒性VOCs 的檢測范圍




    1、確定依據


    (1)《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GB50493-2009) 5.3.1(4)“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宜為0~300%最高容許濃度或0~300%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2)《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2.1—2007) 4.1 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容許濃度:苯的PC-STEL 為10mg/m3 (2.87ppm)


    (3)《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23-2009) 5.3氣體檢測儀檢測范圍0~ 10 倍PC-STEL,最小檢測量≤0.5 倍PC-STEL。


    2、苯的檢測范圍


    (1)依據上述規定,苯的檢測范圍分別為:2.87ppm×3 = 8.61 ppm≈ 9 ppm (2)目前國際、國內苯檢測器的實際測量范圍: ① 固定式:0-10 / 20 ppm ② 便攜式:0-1,000 /2,000 ppm(主要用于測漏)




    技術推廣


    三、 毒性VOCs 探測器報警點的設定


    (以苯為例)




    1、設定依據


    (1)《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 6.1.6.3 毒物報警值應根據有毒氣體毒性和現場實際情況至少設警報值和高報值。預報值為MAC 或PC-STEL 的1/2,無PC-STEL 的化學物質,預報值可設在相應超限倍數值的1/2;警報值為PC-STEL 值,無PC-STEL 的化學物質,警報值可設在相應超限倍數值;高報值應綜合考慮有毒氣體毒性、作業人員情況、事故后果、工藝設備等各種因素后設定。


    (2)《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GB50493-2009)5.3.3(3)有毒氣體的報警設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許濃度或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 (AQ3036-2010)4.3.6 有毒氣體報警至少分為兩級,第一級報警閾值為最高允許濃度的75%;第二級報警值為最高允許濃度的2 倍-3 倍。


    2、苯檢測器的報警設定值


    (1)按上述要求,苯檢測器的報警設定值應為: ①低段報警設定值: PC-STEL 3.08ppm(10mg/m3 )的1/2,約1.5ppm(實際為3-5ppm); ② 高段報警設定值:PC-STEL 3.08ppm(10mg/m3 ),約3ppm(實際為5-7ppm)。


    (2)實際應用中苯探測器的建議報警設定值為: ①低段報警設定值:一般為1.5-3ppm(量程0-10ppm); ② 高段報警設定值:一般為3-7ppm(量程0-10ppm)。


    VOCS檢測儀可應用于家裝、化工廠、化學實驗室、工業排放、工廠環境監測、公共環境檢測、石油、便攜式VOCs檢測儀有機農業監測等很多領域。


    相關標簽: 便攜式非甲烷總烴 油氣回收檢漏 LDAR檢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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